你突然被家人或领导喊你全名时你的内心会有什么样的感受
一般来说,凭领导的情商,绝大多数情况下,领导都不会轻易喊下属全名,当领导喊下属全名时,说明场合、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领导不得不直呼其名,而且还是高呼下属大名,似乎生怕下属和周围同事听不到。也因此,下属必须洗耳恭听,愿闻其详,随时做出自己的应对之策。
其一,正规场合。单位召开员工大会,或者在其它比较正规严肃的场合,当需要下属办理某项事宜时,就需要直呼其名,而且必须高门大嗓,十分严肃,十分正统。这个时候,绝对不能出现“王麻子"、“刘二狗”之类绰号,即便喊老刘、老王都不行。而身为下属的老刘、老王听到点名后,往往会马上响应,“到”,天衣无缝地做好配合工作,严肃认真对待,不敢有丝毫大意。
其二,重要工作。单位里开展重要工作,当负责人在开工前宣读工作任务书时,必须一字一板、字正腔圆地准确宣读有关内容,不能有丝毫遗漏,特别是点到有关工作人员的大名时,必须放缓节奏,一一点明,期间还要略微停顿一下,让被点名者听仔细。这也说明工作比较重要,被直呼其名者必须高度重视,振作精神,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其三,临时动议。工作过程中,下属老刘因粗心大意导致设备发生故障。这时候,曾经成天见喊“老刘”甚至于“刘师傅”的领导立刻翻了脸,代之以直呼老刘的大名,给予严厉批评,甚至斥责。现场气氛立刻严肃、紧张起来,俨然要凝固了,停滞了,作为当事人的老刘这时候往往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惶恐不说,关键是丢人现眼到姥姥家去了。
一般来说,被领导直呼全名,对于当事人来说,多不是好事情,而且事情已经发展到了十分危急的关头,场面形势十分尴尬难耐。对于领导来说,过往的亲和力不见了,代之以公事公办、六情不认的情形。这时候,作为下属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尽心竭力做好当下工作。如果已经形成不良后果,就要准备悬崖勒马,低头认罪,继而痛改前非,装也要装出一副沉痛的样子来,好让领导尽快发完火,以利双方尽快走出尴尬难耐的境地。
死刑犯执行死刑当天,哪几个部门的执法人员会参与
我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参加过执行死刑的任务,所以知道一些,分享给大家。
过去执行死刑主要是枪决,所以需要武警押解、执行,现在执行死刑以注射为常态,以非注射为例外,基本不需要武警参与,主要由法警押解。
死刑执行当天,看守所民警会首先安排死刑犯会见家属,这时法警、法官和检察官都会在现场,主要是监督死刑犯不要有过激行为,不要跟家人说一些违背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话,不要讨论案件的问题,保障会见顺利进行。
看守所民警安排会见完毕,就会将死刑犯移交给法警,由法警负责带离会见室,然后由法官在看守所内对死刑犯验明正身,也就是查明死刑犯身份,防止不要杀错人,检察官全程监督,并做好记录。
验明正身完毕,会询问死刑犯有什么补充的话,有无遗言或遗物、信件转告或转交家人。
之后,法官宣读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宣读完毕,由法警押解上警车,然后驶向执行死刑的殡仪馆(主要是方便火化),法医已经在殡仪馆等候。
到达殡仪馆,由技术室工作人员给死刑犯拍摄生前照片,然后由法警将死刑犯押解上专门的死刑执行车,执行车上有心电设备和脑死亡仪,以判断死刑犯是否死亡。
法警让死刑犯躺在执行床上,在其身上夹上心电感应器,用纱布蒙上眼睛。然后法医进行注射,一般一分钟左右即可麻醉致昏迷不醒。
法医通过心电和脑死亡仪器判断死刑犯已经死亡,技术室工作人员再拍摄死刑犯死后的照片,然后殡仪馆工作人员将死刑犯尸体拉走火化,法官和检察官全程跟随,直至尸体进入火化炉火化,然后做好记录,法官和检察官方才撤离。
之后,法官回去后书写执行死刑报告,并连同死刑犯生前和死后的照片一起通过机要邮寄给最高法院。
另外,法官会通知死刑犯家属到法院拿领取骨灰通知书。
派出所打说我让我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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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的详细流程是哪些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和来龙去脉。(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